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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an】十六夜文藝創作交流會

會長:x1111015 / 十六夜郎開設日:2014-06-09 2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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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金222152  
  • 招募制度:審核制
  • 成員:35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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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規

推上精選編輯

近期編輯:x1111015 ...看更多

會規簡述

會規將做於管理會員之道德行為準則,特此編寫簡略會規,未來將視情況或例外予以變更
若對會規有任何意見,請發信至會長信箱

會員規章

公會成員對公會內發表的一切內容自負全責,若將帳號轉借他人使用或轉交他人,責任將由該帳號承擔,其餘公會規定如下:

1—成員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2—不強制要求發串要勾選☑僅限成員閱讀

3—嚴禁發表政治(注1)、十八禁、色情相關議題並禁止洗版(注2)

4—未滿成年者在公會內之任何行為,將視同已獲家長同意

5—會長以及相關幹部,有權利剔除不適合待在公會之成員

6—可以宣傳自己的作品,不過,若是幾乎或不曾參與公會討論、閒聊,會長將會特別關注

7—本公會主要職責僅負責提供交流平台以及會員管理,並不承擔單一會員所造成之任何責任

8—本公會可以互相討論、宣揚自己的創作理念,但是嚴禁批評他人的創作理念,即使稍微偏頗或你不認同。但鼓勵相互討論以求進步,若使用偏激語調將視為批評

9—公會任何成員不能發布或使用任何令人不愉快、令人厭惡等違反禮節之內容(注3)

10—公會任何成員皆不允許在公會張貼商業廣告或任何販賣商品行為,包括虛擬寶物、遊戲點卡或其他商品或服務之現金交易等。除非該商品為自己的作品(僅限實體書刊、畫作),或事先告知會長或相關幹部,並得到同意者除外

11—公會內嚴禁宣傳或轉貼,內文、縮圖、標題含有其他公會之縮圖、連結以及屬性框等上述任何一項之內容。唯同盟公會或其餘合作之活動、文章不再此限

以下為公會Line群組相關會規:

12—公會LINE群組的成員名單僅限公會成員加入,若公會成員離開將一併剔除群組

13—嚴禁LINE群組成員將任何巴哈帳號未入公會的人加入群組

14—公會LINE群組成員不能發布或使用任何令人不愉快、令人厭惡等違反禮節之內容。當該令他人反感情況發生時,需有二人或以上向會長或人事處理針對該事件檢舉(必要的話可截圖供為參考)。

15—公會LINE群組成員不能任意剔除任何成員,即便該成員有違規之嫌,仍需經由正常檢舉方式提出申訴。

注1:
禁止發表政治相關議題,然而,若文章沒有明確指明某政黨或支持、謾罵某人即可,比方對於選舉做出評論,可視為"時事"話題,而非政治

注2:
一天內包括作品宣傳、心得分享、問題交流等的公會內發文只限三篇,如違反則視為洗版。公告、同盟公會或其餘公會合作事項相關文章不在此限

注3:
除會規明訂的內容之外,若另有爭議性的發文,諸如筆戰、謾罵等言論,將以會規9來做懲處,懲處標準將由幹部來定奪

違反會員規章處罰原則

若違反會員規章內容者,符合勸導原則(如違反3、8、9、10條),將由公會相關幹部發文公告刪文理由並做刪除動作

詳細違反會員規章內容者,將做以下之相關處分:

1.違反會員規章第1、4條,將視為參與人員之個人行為並自行承擔法律責任,違反第1條者,不論是否為公會內部行為,都將直接踢出公會永不接受申請並加入黑名單;違反第4條者,本公會不予以懲處

2.違反會員規章第3、10條,將政治或政治人物、商業廣告、販賣商品等相關文章、訊息張貼在公會,除非與創作相關,否則無論內容是否完整,相關人員一經查證

第一次發現,視為初犯,經過勸導刪文處分
第二次發現,視為累犯,直接刪文處分
第三次發現,視為屢勸不聽,直接剔除公會

3.符合會員規章第6條,僅將本公會視為宣傳平台者,目前公會不予懲處,今後頒布處理辦法再作通知

4.違反會員規章第11條,無論轉貼、宣傳用意為何,相關人員一經查證

第一次發現,視為初犯,直接刪文處分
第二次發現,視為累犯,直接刪文處分
第三次發現,視為屢勸不聽,直接剔除公會

5.違反會員規章第8、9條,經相關人員查證或收到檢舉

第一次發現,視為初犯,經過勸導刪除發言處分
第二次發現,視為累犯,直接刪除發言處分
第三次發現,視為屢勸不聽,直接剔除公會並永不接受申請入會(加入黑名單)

6.違反會員規章第13條,經相關人員查證或收到檢舉

前兩次發現,經過勸導不做懲處
第三次發現,視為累犯、屢勸不聽,直接剔除公會LINE群組

7.收到違反會員規章第14條之檢舉的幹部需確認該事件是否發生。

如屬實,需私下和被檢舉人溝通,必要的話可讓被檢舉人在群組致歉。當某人的有效被檢舉次數累積為三次,會長有權將該被檢舉人從群組內移除至少三個月。

如幹部查出有惡意或不屬實的檢舉,將記其檢舉人警告一次,其檢舉人在累積五個警告後將由會長從公會群組移除至少兩個月。

8.違反會員規章第15條者,無論理由為何,相關幹部一經查證

每次皆將該成員剔除公會LINE群組兩個月。

條款遵守之強制性
加入本公會即表示該成員同意本公會規定,故請詳閱本規定內容。如果該成員不同意規定內容或違反、未閱讀規定,在違反規定內容後,會按照規定內的處罰方式來解決

同時,本公會將保留任何更改規章內容之權利,成員不得提出任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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