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會長是秉持著:「相信人類的『可能性』,也相信人的『自制力』。」的心態,但預防萬一還是制定一些基本的規定,公會發言請捫心自問地行動。
宇宙法第一篇 總則
第一章 範圍
宇宙法適用於以下處所的會員互動:
- 「巴巴托斯的繼承」公會內叭啦。
- 標題具公會前綴或內容提及公會相關事物之小屋創作(以下將簡稱公會創作)。
- 巴哈姆特站內(私信、訪留、個人叭啦)提及公會相關事物之內容。
不得因為不知宇宙法而免除責任。
行為之處罰以帳號為處罰對象,不因非本人之使用而免責。
第三章 處罰
第04條
處罰分主要處罰及附加處罰。
第05條
主要處罰種類如下:
- 會長愛的私信「通知」:通知與警告同等,為四分之一通緝。
- 會長愛的私信「警告」:通知與警告同等,為四分之一通緝。
- 會長愛的私信「通緝」:集滿兩則通緝(或四則通知/警告、兩則通知/警告一則通緝)將會直接踢出公會。
- 踢出公會。
- 褫奪公權:永久禁止擔任公會任何一種幹部。
- 黑名單:踢出公會後的附加處罰。
第四章 加重及連坐處分
第07條
公會幹部於任內違反站規,加重二分之一處分。
第08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違反宇宙法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五章 處分輕重之衡量
第09條
處分時將依下列狀況做為輕重之判斷:
- 動機
- 目的
- 方法
- 違反程度
第六章 時效
第10條
追訴權自違規行為結束之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 超過期限則免除其責任。
宇宙法第二篇 罰則
第七章 公會創作
第11條
發表一篇公會創作,會員等級可以提升一等
第12條
違反以下創作規範者,該創作審核將不予通過:
- 純文字創作至少500字,詩詞例外。
- 純圖片創作漫畫至少4格或完稿圖片四張。
- 圖片張數不足四張需至少300字描述圖片或故事內容。
第13條
對串提交審核方式為記錄於小屋創作中。建議截圖全放置,或修改成小說模式(小說模式需符合第12條創作規範)。
第14條
對串樓數不含中之的OS至少需要總參與人數(無論是否有參加到最後)的十倍。
第15條
所有參與對串的人(想要領取獎勵的人)都需於小屋發表紀錄。
創作或角色無登錄,將不予審核:
第八章 盜版、限制級、借用角色
第17條
於公會叭啦或公會創作從事盜版創作之發表且未標明出處,最重踢出公會。
第18條
以下為公會規定之18禁的範圍:
- 前戲至性行為。
- 各式性行為相關Play(如:綑綁、SM……等)。
- 血腥、屍體、獵奇、肢解人體。
可從事18禁之創作,但閱覽設定需勾選年齡限制且無法領取獎勵,違者寄予「警告」乙次。
第19條
未經許可使用公會會員之角色,收到檢舉後最重踢出公會。
第九章 人身攻擊、洗板
第20條
於公會內叭啦或公會創作公開性的版面進行人身攻擊、挑釁、騷擾或謾罵,最重踢出公會。
第21條
洗板者,最重踢出公會。洗板之行為指一定時間內於公會叭啦連續發表相同、相似或無意義圖文達四篇以上。
第22條
例外狀況:若於巴哈姆特站內(外)遭受他人人身攻擊,但無加公會前綴或提及公會, 請自行利用黑名單封鎖、投與巴哈姆特官方或報案處理,公會方一概不受理、不處分。
第十章 清除幽靈
第23條
清除幽靈之工作採學期制,時間為暑假及寒假之第一週。
第24條
踢出標準如下:
- 學期簽到次數少於三次:每個月30日都會於公會內發表簽到叭啦。簽到是為了讓會長知道你至少還是會看公會動態的。
- 公會貢獻小於一千:於「成員名單」中貢獻累積超過一千。貢獻是為了讓會長知道你還是想待在公會的,用任何方式。
第25條
達到任一踢出標準者會長將會親自寄私信。單項達標將收到私信「通知」,雙向達標則收到私信「通緝」。
第26條
簽到可以根據目前「成員名單」中所放置的稱號領到該稱號的獎勵獎賞。
第十一章 幹部失職
第27條
幹部意指公開招募且通過會長面試已於公會給予幹部權限之。
幹部未經請假報備連續一個月未前往任職板面者,或給予任務時未即時告知能力不及者,免除其職。
第29條
第十二章 濫訴及偽證
第31條
任意提出無一定事證之檢舉案者,視為濫訴,最重踢出公會。
第32條
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踢出公會。
第十三章 附加處分
因違反本篇罰則而遭處分者,仍未移除或修改違規內容者,將直接踢出公會。
違反本篇罰則者,除上述之處分外,將同時刪除違規之著作並沒收任務道具、角色等級、資質(魔法)和加倍沒收Σ。
第35條
曾因侵害著作權而遭處分者,永久褫奪申請擔任公會幹部予協助公會資格。
第36條
違反「宇宙法第二篇 罰則」所列之罰則者,經檢舉後由公會方執行處分。
第十五章 檢舉辦法
第38條
檢舉人資格:人身攻擊、未經許可借用角色、侵犯個人著作權者限當事人提出檢舉,其餘項目任何人皆可提出檢舉。
第36條
第39條
若幹部發生失職,應先該幹部反應,若未獲改善則直接附上溝通內容檢舉該幹部。若該幹部七日無回應,附上寄件備份即可。未檢附者,一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