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庭世界內的一種遊戲。只要準備好獎品,任何人都可以舉辦。規則由主辦方制定,而參加與否則由參賽方自行決定,但主辦者擁有「主辦者許可權」的情況另行考慮。其形式多種多樣,小到單純憑運氣的擲骰子,大到打敗「魔王」。而獎品則與難度成正比。若參賽方失敗,則要失去進行遊戲前下的「賭注」。(轉自WIKI)
恩賜遊戲
使用恩賜進行的遊戲,考驗「力量」、「智慧」、「勇氣」等特質。
由「主辦者」開創遊戲並訂定「規則」和「籌碼」,籌碼類型包含金錢、土地、物品、權力、生命甚至「恩賜」等;「參賽者」加入並設法破解遊戲,若失敗便會失去籌碼,但若成功便可能得到超越籌碼價值的獎賞。
恩賜遊戲為箱庭世界的絕對法則,所有存在都必須遵守,即使魂飛魄散也會被強制執行契約內容。
一個合法的恩賜遊戲必須要有破解此遊戲的可能性,但參賽者的能力或知識並不需納入考量,也就是說若參賽者因為能力或知識不足而無法破解遊戲,那便只是一個修行不足的不成熟者,而非主辦者的責任。
遊戲的規模有極大的差異,下有商店的抽獎等僅憑運氣的小型遊戲,上有爭奪箱庭太陽主權的超大型遊戲。
一般的恩賜遊戲「參加者」可自由決定是否參加,但「主辦者權限」卻足以破壞此一自由,用「主辦者權限」挑起的遊戲「參加者」無法拒絕,若有人以此權力重複使用於同一對象便可能造成毀面性的打擊,所以濫用「主辦者權限」的強大存在被稱為「箱庭天災」-「魔王」。
若有人可以反過來破解「魔王」的遊戲,甚至完成所有的破解條件,就可將該魔王納為自己的隸屬。
箱庭貴族「月兔」特有的權力。
擁有「審判權限」者擔任恩賜遊戲的裁判時,參賽者都不可違反規則,否則會在瞬間被判定落敗。
月兔的眼睛和耳朵與箱庭中樞相連,所以是在無關兔子意志下完成裁決,兔子只是箱庭中樞和遊戲間的媒介。
月兔不可干涉判決,若違反兔子會被炸死。
擁有此權力的同時,代價就是必須受到幾個「制約」的限制:
第一, 從擔任恩賜遊戲裁判當天開始計算,十五天內都不可以參加遊戲。
第二, 必須先獲得「主辦者」的許可才能參加。
第三, 不能參加在箱庭外舉辦的遊戲。
恩賜遊戲的進行並不必須要有「箱庭貴族」當裁判,但因為「箱庭貴族」的判決有不可侵犯之正當性,可使遊戲升格為具有「名譽」的一戰,並留下紀錄,表現出此遊戲的正式程度。
「審判決議」
為審判權限的附屬能力之一,可暫停比賽進行並重新確認遊戲的設定是否有缺失,但若使用了此權力訂正規則,就代表遊戲成為「參賽者」和「主辦者」彼此對等的遊戲,即訂下「雙方都對此遊戲不帶有任何遺恨」的互不侵犯契約,敗者無法以報復為由對勝者提出恩賜遊戲。(轉自哈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