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官
監察官僅低於管理者,其管理權限仍不少,除副監察官——庫洛臬外。
職責為監視居民的行為是否違背了「十三條規定」,發現違反個案時須向創始者或管理者回報事件、判決,並由他們執行懲罰或交由管理者執行,除了特別重大的個案外他們不得下「抹殺」之判決。
他們之所以是監察官,有很大的部分是因為他們的能力較管理者弱,情緒判斷也有浮動的可能性。
若要將之形容,他們通常較管理者來的更像個「人」。
庫洛臬為監察官中的特例,因為她不若其他人多長居於「灰色境界」中,種族更是象徵墮落的「墮族」,因此在各方考量下剝奪其監察官的部分權力。
她僅能監視居民行為及將事件上報,無法判決也無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