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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被查明有違反公會規章之事實者,不得主張「不知者無罪」亦不得主張公正,須受對應之懲處。-第貳條:
第二款:不同意公會規章第壹條者,請自主退會。
第一款:遭受處分者若是有合理依據證明官方在個案中對於條款之解釋有侵犯玩家權益之虞,得以向「會長」以站內信提出撤銷或是變更處分。個別案件只得以提出一次,且經會長審理之結果將作為最終判決。-第參條:
第一款:未經公告,或是公告後未滿三日之增修條款,不適用公會規章第壹條與第貳條之規定,亦不可作為懲處之依據。
第二款:各項增修條款的末端將額外標註其增修與公告之日期以作為區分。
-第陸條:
第一款:公會規章第伍條亦適用於公會官方Line群組等公眾場合。
第一款:少量借鑒無法構成抄襲之事實者,不列入公會規章第陸條之違卻事項。-第柒條:
第一款:公開免費素材如紙娃娃網站,及無法追溯其著作權之照片,不列入公會規章第柒條之規範事項。
第二款:僅提供原作之連結而並未直接引用圖片或內容者,不列入公會規章第柒條之規範事項。
第一款:私底下的一對一爭執與非公開場合的辱罵,不列入公會規章第捌條之違卻事項。-第玖條:
第一款:公會屬於自治團體,不存有民主罷免與抗衡機制。公會長雖不受規範之制約,然而其仍有遵守公會規章的責任,須以身作則以防公會內部的瓦解,並促進共同榮利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