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罰則】
有板主的板:
精華區整理收錄為板主(精華組長)職責,因此適用站規第十一章管理人員失職罰責。
無板主的板:
精華長並無管板權限,目前暫不認定為管理人員,如遇未善盡職責收文問題,可利用檢舉申訴進行檢舉。(全站開放上線時,將新增檢舉精華長未善盡職責檢舉選項)
無板主板上的精華組處分:
2-1 行為上:
精華組成員有違反站規達四週以上將由系統直接卸任,一年內不得再申請精華組
2-2 職務上:
1) 管理失職:經民眾檢舉(需有溝通過程),
由法務組主觀判定不適任或怠職,將直接卸任(三個月不能擔任)。
附加條件:一年內累積3次被站方卸任,接下來一年不能申請精華組。
檢舉選項:
1. 未善盡管理精華區職責(只能檢舉組長)
2. 濫用職權(可檢舉組長組員)
站方判定標準:
1. 明顯上任後長期以來未收文、整理目錄等
2. 組長 or 組員亂收精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