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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an】十六夜文藝創作交流會

會長:x1111015 / 十六夜郎開設日:2014-06-09 2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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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聚舉辦相關條款

推上精選編輯

近期編輯:x1111015 ...看更多

網聚,是以網絡聚集眾人的聚會。隨著公會不斷發展與成員的增加,特此制定簡略條款數項,期望公會成員能夠確實遵守

此條款為2015/06/01制定,先前行為既往不咎

1、網聚申請方式:
在你成為公會會員以後,若想要舉辦現實世界中的聚會,請向公會會長使用巴哈姆特站內信遞出申請,並請在站內信填寫相關資訊如下:

申請信件主旨:月/日(時間請填寫寄件日期)網聚申請

1.網聚開始時間(請寫上月/日/星期)

2.網聚發起人之巴哈暱稱

3.目前確定參與人員之巴哈暱稱

4.舉辦或集合地點

5.主要邀請地區成員

遞出申請之後,請靜待數小時到兩天不等的時間,成功之後會由會長或委任公會成員、申請人以【網聚】屬性框在公會發串通知,並且將同樣內容於右側公告區
若是不符合資格,會長會將申請郵件回信給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決定要更改不符合規定的內容或不重新申請

備註:請盡量在舉辦日期前一個月遞交申請,避免造成公會處理的困擾。若超過兩天沒有回應,請將申請信轉寄給副會長,沒有回應將視同直接取消申請,請申請人在公會之外的地方召集網聚成員

2、網聚相關內容
若是網聚申請成功或舉辦開始,即表示申請人以及參與人員皆已同意以下內容:

1.未滿成年者參加將視同獲得家長同意

2.本公會只負責網聚申請,並不承擔網聚造成的任何責任

3.網聚若符合申請內容,任何活動內容的變更將由發起人決定,同時必須承擔網聚造成結果之責任

4.請參與人員必須顧及自身安全,若察覺網聚從事非法活動,請自行離開聚會

5.參與人員任何行為,請發起人予以約束,聚會發生之任何行為(包含發起人本身行為),本公會將不連帶承擔責任

6.參與人員不允許在網聚上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包括虛擬寶物、遊戲點卡或其他商品或服務之現金交易等。除非該商品為自己的作品,或事先告知會長或相關幹部,並得到同意者除外

7.參與人員不公布或使用任何毀謗、不實、威脅、攻擊性、令人不愉快、令人厭惡、暴力或侵害他人等違反禮節之內容

3、違反條款處罰原則
若是違反網聚相關內容者,將做以下之相關處分:

1.申請不合格或尚未寄出申請網聚之信件,逕自將網聚召集等相關文章張貼在公會,無論內容是否完整,相關人員一經查證

第一次發現,視為初犯,經過勸導刪文處分
第二次發現,視為累犯,直接刪文處分
第三次發現,視為屢勸不聽,直接剔除公會
重新加入公會之後,若又發生相同行為,剔除公會永不接受申請入會

2.違反網聚相關內容第1、4、5條,將視為參與人員之個人行為並自行承擔責任,本公會不予以懲處

3.若發現網聚行為有任何違法行為,以及違反網聚相關內容第6、7條,將直接剔除公會並永不接受申請入會

4、條款遵守之強制性
加入本公會即表示該成員同意本條款,故請詳閱本條款內容。如果該成員不同意條款內容或違反、未閱讀條款,在違反條款內容後,會按照條款內的處罰方式來解決

同時,本公會將保留任何更改條款內容之權利,成員不得提出任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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