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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亞方舟伺服器

會長:a79816 / AFHWR開設日:2014-02-28 14: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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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範、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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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錄伺服器中明文規定之條文,若有不全請告知。

衡平法

  總 則
 第 1 條    衡平法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行為之處罰,以帳號為處罰對象,不因非本人之使用而免責。
  處 罰
 第 3 條    處罰分為主刑及從刑。
 第 4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永久驅逐。
       二、監禁。
       三、禁言。
       四、罰金:不足百元以百元計算。
       五、強制拆除。
       六、消除技能等級。
 第 5 條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第 6 條    褫奪公權者,撤銷所有稱號、降為訪客身分且只能使用下列指令:
       一、/spawn
       二、/warp r
       三、/bal
       四、/mail read
 第 7 條    資金因罰金而變為負值者,宣告褫奪公權。
  通 則
 第 8 條    永久驅逐或一日以上的監禁、禁言經市長簽署方可執行。
 第 9 條    殺人行為確證時,執法人員可未經審判即監禁作案者。
 第 10 條  罰金應高於其犯罪所得兩倍。
 第 11 條  加入伺服器未滿兩周者,得減輕其刑。

 第 12 條  被提報為劣質玩家者,不得減刑。
 第 13 條  總資產高於一萬且受罰金處分時,最高可罰其總資產扣除一萬與罰金後的一半。若有脫產行為者加倍處分。
 第 14 條  正式玩家不服判決得提起上訴由全民公審。
  罰 則
 第 15 條  使用外掛或任何不公平方式進行遊戲者,處永久驅逐。但 Rei's Minimap、OptiFine、中文輸入
       、Inventory Tweaks、Forge、ModLoader 不在此限。
 第 16 條  盜用他人帳號者,處永久驅逐。
 第 17 條  開設分身帳號或共用他人帳號者,處十日以上監禁併科一萬元以上罰金。累犯者,永久驅逐。

 第 18 條  系統資料已確證其犯罪事實卻拒不認罪並造謠詆毀司法名聲者,處十日以上監禁併科一千元以上罰金。
 第 19 條  殺人者,處永久驅逐或七日以上監禁得併科一千元以上罰金。
 第 20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七日以下監禁得併科五百元以上罰金。
 第 21 條  未經同意擅自破壞、改造他人設施者,處永久驅逐或一日以上監禁得併科五百元以上罰金。
 第 22 條  透過詐欺取得非法利益者,處七日以下監禁得併科一千元以上罰金。
 第 23 條  騷擾其他玩家致其不能正常遊戲者,處三日以下監禁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24 條  妨害公共頻道秩序者,處禁言、三日以下監禁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25 條  誣告、濫訴或作偽證者,處三日以下監禁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26 條  以輕藐態度挑釁其他玩家者,處三日以下監禁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27 條  興建永續運作設施,下線時未關閉者,處七日以下監禁或科一千元以上罰金。
 第 28 條  以任何方式累積怪物超過三十隻者,強制拆除相關設施得併科五千元以上罰金。
 第 29 條  繁殖大量村民、怪物、動物使附近地區延遲者,處七日以下監禁或科一千元以上罰金。
 第 30 條  以任何機械方式或掛網蒐集經驗值或資源者,消除全部技能等級得併科五千元以上罰金。

 第 31 條  使用造石裝置採集鵝卵石變賣現金者,處五千元以上罰金。
 第 32 條  犯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政務會議議事條例

政務會議於伺服器有重大議題時召開並以一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

出席人員

一、當然列席人員:執政官、各部部長、上古學院院長。
二、政務顧問人員:視情況邀請近期活躍度高、品德良好且能夠提出建設性意見的玩家。
三、公會推派人員:大型公會的公會聯絡人收到通知後得推派兩人出席,中型公會得推派一人。
四、議事提案人員:有夢想想跟大家分享或有建議想說服大家一起實現等,都可以透過市長信箱申請參與會議。

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提案討論
三、臨時動議

公職待遇與授獎制度

公職待遇

  一、本章所稱公職包含部長、藝術評鑑委員等持續為伺服器效力之人員。
  二、公職人員薪資標準為每週450元。
  三、每月在政務會議中選出三位表現優異的公務人員給予每週300元額外加給。

  四、部長職位可獲同等上古學院輝煌認證之待遇。

授獎制度

  一、對伺服器提供一定程度的貢獻,應授予獎章以玆鼓勵。
  二、獎章分為傑出成就獎章、服務獎章等兩項。
  三、傑出成就獎章授予促進伺服器進步有重大貢獻者。

     額外獎勵:獎金一萬元。
  四、服務獎章授予為伺服器服務累積一定成果者。

     額外獎勵:獎金五千元。

世界整併計畫

目的

  世界整併計畫及將要取代專屬世界管理規章的公會城鎮管理辦法是為了解決現行制度的缺失如下
   一、透過公會城鎮傳送據點改善新進玩家找尋居住地的難易度。
   二、透過公會城鎮的建造希望能凝聚公會成員的向心力,提升公會的價值。
   三、未來玩家只要加入公會並在公會城鎮裡建造房舍就可免去設置領地的麻煩與花費,除非你加錯公會或公會收錯人。
   四、公會城鎮的造訪率定將勝過專屬世界,因此更容易讓其他玩家看見偉大公會所創造的奇蹟。
   五、由於亞拉拉特城定位屬於中心大城,其他的公會城與亞拉拉特城位於同一世界是較為理想而直覺的
     此外,1.7還可以提供更多新的地形生態(23 -> 60),最終這還可以簡化世界的規則

實施方式

   一、即日起亞拉拉特城的丹尼爾大道與馬魯夏大道盡頭皆開放出城探索
   二、自由世界會在04/12凍結在於05/12關閉
   三、玩家可以詳細填寫搬遷申請書,搬移一些比較大型的建築

公審會議議事條例

   一、公審會議由隨機抽選的8名玩家做出獨立一致的判決。
   二、陪審員拒絕出席需繳納罰金100元。
   三、陪審員出席一次會議可獲得300元津貼。

   四、公審會議流程如下圖:

劣質玩家管理辦法

   行為不檢而令人厭惡的玩家均可透過市長信箱提報。
   被提報的事件經確證後將建立檔案紀錄,檔案不公開而被提報的玩家亦不會收到通知。
   劣質玩家在被判刑時不得減刑並可視案情加重其刑。
   在召開上訴裁決會議時,陪審員可以閱覽與被告有關的劣質玩家紀錄檔。

彈劾糾舉制度

   目的:
    彈劾包含市長在內的所有公職人員。
    可以彈劾的理由包含行為不檢、待人無禮、濫權、違法失職或仗勢欺人等
   提出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透過市長信箱提出
    二、自行聯繫法務部長
   受理方式:
    提案者的身分會保密,彈劾或糾舉案由市長於下次行政會議進行議決
    若通過可解職該員或要求其日後表現須符合會議的期待
    彈劾對象若為市長,則請私下與法務部長聯繫
    由法務部長於下次行政會議提起最後一項臨時動議並請市長離席自任主席進行議決
    若通過可解職市長或要求其日後表現須符合會議的期待

執政官自治管理辦法

前言

  執政官是維持伺服器秩序的重要職位,秩序也是伺服器長久經營的關鍵
  因此是非分明的能力將是執政官最重要的特質。

任職條件

  德高望重、待人和氣足以作為其他玩家楷模引導並維持友善的遊戲環境。

職責

  一、維持伺服器秩序,適時調解玩家間的衝突,必要時以市長賦予的權利對玩家做出處份。
  二、協助玩家解決遊戲中遇到的問題。

  三、清楚伺服器的政策,適時傳達正確的訊息。

解職條件

  任官違反伺服器規範,立即解職並加重處分。
  執法不當或冤枉玩家者,立即停職接受調查。

選任方式

  法務部長提名獲市長同意後任命。

契約書簽訂程序與範本

 目的:契約書的簽訂能讓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契約書範本:

書名:契約書
甲方立約人必須為署名人

契約書必須完成正確的簽定程序才有效

簽訂程序

  一、甲方立約人撰寫契約書並署名後交付乙方
  二、乙方審閱契約書內容後建立商店再由甲方買回契約書作為乙方審閱證明。買回金額與商店地點均不限。

請求償付或賠償

  一、若一方未履行契約書所載應履行事項,可透過 市長信箱 聲請強制執行
  二、若契約產生債務人且經強制執行後仍無法償清債務則將拍賣其房舍或資產抵付
  三、若債務人已身無分文仍無法償清債務,將褫奪公權直到償清債務為止

起源之地建築規範

   一、地獄門不得建立於封閉區域,否則地獄門的建造者將被罰款處分。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終界門占為己有。

城市地區建築規範

   一、適用範圍:主世界的亞拉拉特城與所有公會城鎮及其周邊150格內自由地區。
   二、所有建築之間均應保持5格以上距離。
   三、不得建造懸空建築、空中走道。
   四、不得於亞拉拉特城興建工業級農場,過大的農場、林場亦將拆除。
   五、市長擁有亞拉拉特城內所有建築更動權,不適合的建築將逕行拆除。
   六、公會城鎮可經由會長提出申請而免受本章規範約束。

自由地區建築規範

   一、適用範圍:主世界除城市地區另有規範外,均需遵守本章規範。
   二、世界邊界:
    X:+2500 ~ -2500
    Y: 33 ~ 256
    Z: +2500 ~ -2500
   三、不得在主世界蒐集資源。
   四、所有建築之間均應保持10格以上距離。

   五、地下使用範圍不得超過地上建築範圍。

建築拆除標準

   符合下列情況之建築可申請拆除:
    一、無主建築
    二、建築擁有人離線超過60天
    三、建築擁有人被永久驅逐
    四、圈地7日,建築面積未達70%
    五、屋況不佳有礙觀瞻7日未修復
   符合下列情況之建築得駁回拆除申請:
    一、建築美觀具保留價值

都市更新獎勵辦法

   目的:為了鼓勵玩家將房舍改建的更為美麗,特別訂立本獎勵辦法
   適用範圍:位於亞拉拉特城的任何建築,但不包含已取得偉大建築資格的建築
   評估方式:透過市長信箱邀請市長參訪。
   獎勵:市長自由給予100~3000元不等的獎金。

建築名人榜

   亞拉拉特城12格寬道路設計師:Marxual
   亞拉拉特城馬魯夏大道設計師:Marxual
   亞拉拉特城丹尼爾大道設計師:CookieDaniel
   亞拉拉特城重生點廣場公園建築師:Michin_Satori
   亞拉拉特城兇惡下水道建築師:Michin_Satori
   公會爭霸戰場地建築師:Michin_Satori
   方舟議會建築師:phes11530
   諾亞市政廳建築師:EricC
   中央銀行修繕建築師:kuhchunki
   交易區建築師:anikey29487808

   設計師:提供樣式|建築師:完全建造|修繕建築師:修繕現有建築

偉大建築暨藝術家管理辦法

 目的:
  建築是Minecraft的核心特色之一,因此制定本辦法獎勵玩家建造奇蹟。

偉大建築計畫獎勵

  一、評鑑分數達8分以上為藝術建築,可獲得獎金:(評鑑分數x50)+1000元。
  二、
評鑑分數達18分以上為國家級奇觀,可獲得獎金:(評鑑分數x50)+3500元。
  三、評鑑分數達32分以上為世界級奇觀,可獲得獎金:(評鑑分數x50)+8500元。

建築遴選標準

  一、外觀應包含多種素材。
  二、內部應有足夠的裝潢。
  三、應避免單調的以大量火把或螢光石提高亮度。
  四、仿現實著名建築應優先考量仿真度。


建築分級方式

  一、由藝術家們進行評鑑並產生一個可供參考的平均分數。
  二、藝術建築門檻為8分、國家級奇觀為18分、世界奇觀為32分。
  三、國家級奇觀其主建築面積應高於五千、世界級奇觀應高於一萬。

藝術家選任辦法

  一、文化部長提名獲市長同意後任命。
  二、連續兩周未上線將失去藝術家資格。

建築協造獎勵辦法

 目的:
  為使亞拉拉特城更加美觀,特制定本辦法以期提升城市的建築文化氣息。

實施要點

  一、本辦法僅適用於亞拉拉特城。
  二、建造地點與建材應由申請人負責。

申請方式

  一、由合格申請人透過 市長信箱 提出"建築協造申請"並指定一名建築師,若不指定建築師則由市政府協助派任。
  二、申請時應同時寫明建築面積及提供的建材種類與約略數量。
  二、申請通過後須支付300元申請費用。

受託建築師資格

  一、經市政府任命為藝術家或初等建築師者。
  二、經申請人指定者皆可擔任受託建築師,完工後達藝術建築門檻則可擔任初等建築師,若未達則無法獲得獎金。

  三、初等建築師名單:

獎勵方式

  一、建築完工後將實施偉大建築評鑑,獎勵依照 偉大建築暨藝術家管理辦法 核發給受託建築師。
  二、無論評鑑結果如何,均可依照評鑑分數獲得一筆 (評鑑分數x50)+300元 的額外獎金。
  三、若申請人為進入伺服器未滿2個月的新進玩家,則受託建築師可再獲得1000元獎金。

公會城鎮管理辦法

目的

 第 1 條    拓展玩家的活動範圍並提供更多便利的建築地區與保護區

定義

 第 2 條    公會城鎮為單一公會招集其公會成員共同建設並申請核准成立之大型城鎮。
 第 3 條    公會領地為公會城鎮可享有之特殊保護區域,公會長為其使用權之最高管理者。
 第 4 條    公會傳送點為公會城鎮可享有之公共傳送點,由公會長選定一個至多3個英文字母的代號後所有人皆能使用。

申請

 第 5 條    公會自行尋找預定地進行建設但須與現有城鎮距離500格以上。
 第 6 條    公會需建設出自己獨特的風格並建有規模不限的城牆與兩座主題建築。
 第 7 條    滿足第 5 條與第 6 條規定後,可透過市長信箱提出建城申請,申請時須提供的資訊如下:
       一、公會領地面積從以下三項中擇一申請:208x208、368x368、528x528
       二、公會領地中心點座標
       三、公會傳送點座標與所使用的代號
       四、公會城鎮中文名稱
 第 8 條    隨著公會城鎮發展,可以申請擴大公會領地至最大528x528。

管理規範

 第 9 條    公會城鎮每月須支付相當於面積4%的土地稅額。(前三次繳納的稅額以2%計算)
 第 10 條  公會解散後所屬的公會城鎮轉為公會遺址,公會領地與公會傳送點將一同失效。
 第 11 條  公會遺址可由其他公會依第條規定重新申請建城。
 第 12 條  公會領地內以告示牌上鎖或私人領地保護的建築其持有人的權力不因公會異動而有所減損。
 第 13 條  公會領地內居民遭所屬公會驅逐前,公會應給予充分搬遷時間。

評鑑與獎勵

 第 14 條  每月依據公會內部成員的團結程度評選出一個優秀公會,評選辦法依市政府最新公布細則為準。
 第 15 條  優秀公會當月可獲得以下獎勵:
       一、每日消費券領取點進駐公會城鎮
       二、方錢與鵝卵石兌換點進駐公會城鎮
       三、公會傳送點免費
       四、公會領地土地稅額全額減免
 第 16 條  公會城鎮完整的建造完成後可以申請評鑑,通過後可獲得以下獎勵:
       一、公會傳送點免費
       二、公會領地土地稅額降至一半

商店規範

   一、商店未經允許不得設立於商業區以外的地點。
   二、商店必須設立中文告示牌說明交易的內容。
   三、商店設立時將收取3元押金。
   四、公共交易區的商店若七天沒有交易紀錄得拆除之。
   五、專屬商店區不得作為私人倉庫使用。

土地稅法

  一、土地稅法僅適用於亞拉拉特城。
  二、土地面積以矩形計算並以實際管理的面積為準。
  三、土地稅額以單人擁有的面積總值計算。
  四、土地稅額由地主自行申報,每一個月自動收取一次。
  五、土地稅連續欠繳兩次,將輔導搬遷並拍賣土地。

  六、稅率:
    面積在3000以下的土地,不收土地稅。

    面積總值在3001以上,收取面積 5%的土地稅,若為空地或未完工的建築則稅額以三倍計算。
  七、未自行申報,經舉發後查證屬實者應補繳三次稅額作為檢舉獎金。
  八、虛報、低報者,經舉發後查證屬實且情節嚴重者應補繳六次稅額作為檢舉獎金。

上古學院規範

目的

 第 1 條    提升玩家主動結識新玩家的動力,創造富有人情味的遊戲環境。

學院

 第 2 條    學院共分為四所,分別為魔導學院、聖戰學院、商旅學院、翔空學院

學徒

 第 3 條    學院生為所有加入伺服器的玩家,根據每個玩家的唯一編號決定學院別(無查詢服務)。
 第 4 條    學徒為學院生自行尋找、結識登記的新玩家,是通過認證的前置條件。
 第 5 條    學院生要結識登記一名學徒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徒加入伺服器的時間須未滿三個月。
       二、學徒加入伺服器的日期必須比自己晚一個月。
       三、學徒不能是在加入伺服器前就已經認識、熟悉的玩家。
       四、不能是曾結識登記過的學徒。
 第 6 條    學徒符合以下情況時,將註銷學徒資格:
       一、離線兩個月或已不再是活躍玩家。
       二、遭法務單位懲處並送交院際會議決議撤銷資格。
 第 7 條    結識登記一名學徒需依序完成下列程序:
       一、請學徒撰寫一本結識登記承諾書,內容需寫明自己將成為誰的學徒再將書本投入市政府收件箱。
       二、學院生透過市長信箱提出結識登記申請。
 第 8 條    申請註銷結識登記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結識登記的其中一方已離線兩個月或不再是活躍玩家。
       二、結識登記的其中一方被法務單位懲處。
 第 9 條    學徒遭法務單位懲處時其結識登記的學院生將被學院處以300元以上罰金(非法務單位的懲處不會登錄於懲處記錄)。

學士認證

 第 10 條  通過學士認證的玩家稱為學士,其頭銜依照學院別分為:魔導學徒、聖戰勇士、商旅學士、翔空學士
 第 11 條  學士認證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結識登記學徒達一名或以上。
       二、貢獻足夠的學院建築基金並獲認可。
       三、參加並通過學院測驗。
 第 12 條  通過學士認證可以取得下列獎勵:
       一、獲得一個頭銜
       二、能使用/wb指令直接叫出工作台
       三、領地上限從3提升為10,領地每個區域的面積上限由32x32擴大為64x64
       四、能建立更多的home傳送點

輝煌認證

 第 13 條  通過輝煌認證的玩家,其頭銜依照學院別分為:魔法師、聖騎士、鉅富、天行者
 第 14 條  輝煌認證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結識登記學徒達三名或以上。
       二、貢獻足夠的學院建築基金並獲認可。
       三、參加並通過學院測驗。
       四、曾獲頒服務獎章。
 第 15 條  通過輝煌認證可以取得下列獎勵:
       一、獲得一個頭銜。
       二、取得學院的獎勵能力:
         魔導:傳送無冷卻與延遲。
         聖戰:技能持續時間延長8秒。
         商旅:傳送不需費用。
         翔空:部分區域飛行能力。

學院長

 第 16 條  學院長需負責召開院際會議並決議處分並享有與輝煌認證相同的獎勵。
 第 17 條  學院長由全體玩家投票選出,每次任期3個月,得連選連任。
 第 18 條  參選學院長需通過學士認證。

院際會議

 第 19 條  當學院生被法務單位懲處時,院際會議可以決定是否懲處此學院生。
 第 20 條  院際會議可以實施的處分有:
       一、撤銷資格,將失去結識登記的學徒與學院認證。
       二、凍結資格,凍結期間將失去認證獎勵。
       三、罰金,將存入學院建築基金。

學院建築基金

 第 21 條  學院生可以捐贈資金或物資作為學院建築的基金,接受的物資有:
       一、所有方塊類物品除烽火台外,均以1組(64個)為單位。
       二、耐久三效率四的鑽石鎬、鏟、斧。

 第 22 條  捐贈時需透過市長信箱寫明捐贈資金與物資的數量並將物資部分投入市政府收件箱。
 第 23 條  掌管學院建築的建築師將可自由分配這些物資並取得一部分資金做為報酬。
 第 24 條  建築師可以提出學院建築的興建計畫並需包含以下資訊:
       一、設計構想。
       二、簡圖、規模與地點介紹。

公會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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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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