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勞動黨(簡稱為勞動黨:英譯為Antarctic Laborer Party,縮寫為ALP)
黨章程(暫定)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黨名稱為「南極勞動黨」(簡稱為「勞動黨」,英譯為
「Antarctic Laborer Party」,縮寫為「ALP」)。以南極大陸為名,
以農工階級為本,實現本黨之社會主義價值理念及綱領。
第 二 條 本黨為全國性政黨,主事務所設於阿蒙森站。
第 三 條 本黨宗旨為南極的整體利益及鵝民的最大福祉,並實現民主、法治
、國家發展、維護農工權益以及民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 四 條 本黨主張政府應秉持「民意、專業、價值」三項施政準則,
落實屬於全體鵝民與天皇的政府、全民參與的運作方式,並以清廉、勤政、
愛民為從政守則服務國家社會與天皇。
第 五 條 本黨遵守國家現有的二元君主立憲體制,內政上強化國家治理以興利
除弊,推動法治,對外關係上則採取務實路線以爭取南極最大之生存
空間,並確保社會主義主體的落實。
第 六 條 本黨之標章為齒輪及稻穗,代表著農工階級以及社會主義政黨的特色。黨旗為南極冰山星旗
第 七 條 本黨的核心價值觀為民主社會主義與馬克思核心主義。
第 二 章 黨員
第 八 條 具有企鵝國國籍者,認同本黨理念,得申請入黨,經本黨核可後為本黨黨員
,黨員得以書面通知退黨。
第 九 條 本黨基於保密原則,不允許多重黨籍,不收取黨費。
第 十 條 黨員有下列之權利:
一、 對於黨的事務及政策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
二、 對於黨的各級黨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第 十一 條 黨員有下列之義務:
一、 正直誠信並認同及推展本黨所奉行之民主社會主義價值。
二、 遵守黨的決策,支持黨提名之候選人。
第 三 章 組織及運作
第一節 黨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本黨設黨員大會,每星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總書記召開
臨時會。如黨員超過10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
選舉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十二條 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
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
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第十三條 黨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議決章程訂定及修正案。
二、 選舉總書記、第二書記。
三、 通過本黨提名之各級公職候選人。
四、 依本黨規章行使同意權。
五、 議決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六、 議決年度決算。
七、 聽取黨務報告。
第十四條 總書記一人對外代表本黨,由黨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個月,
連選得連任。總書記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第二書記代理之。
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個月,應於出缺後一個禮拜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總書記之任期屆滿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