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aire8677 / 天堂開設日:2013-03-03 16: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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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資格 | 申請條件 |
裁判組裁判 |
繳交兩次私人恩賜遊戲、或是兩次劇本恩賜遊戲之判定串,申請者會於每週一次的開會中經過系統審核。 一名玩家限額一張,該執照代表玩家本人之裁判組裁判資格。 |
「青銅」 鬥技場裁判 |
繳交兩次該角色於鬥技場之判定串予系統審核。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白銀」 鬥技場裁判 |
該角色事前必須擁有「青銅」等級之鬥技場裁判執照,系統會考核表現決定是否升級。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由「青銅」執照直接升級,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黃金」 鬥技場裁判 |
該角色事前必須擁有「白銀」等級之鬥技場裁判執照,,系統會考核表現決定是否升級。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由「白銀」執照直接升級,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無正式資格裁判 |
|
(1)不具有任何特殊權限與獎勵。 (2)無法使用鬥技場供正式裁判使用的特殊場地與規則。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
裁判組裁判 |
|
(1)能夠設置裁判NPC,擁有能夠阻止一般玩家角色暴走的實力與「審判權限」。 (2)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場地,製造出「鬥技場裁判」所無法設置的特殊戰場。 (3)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和「進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4)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兩名,無法與 鬥技場裁判所獲得之角色欄位疊加。 |
「青銅」 鬥技場裁判 |
|
(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
「白銀」 鬥技場裁判 |
|
(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4)每周繳交一串判定串者,將免除該周生活費。 (5) 開放兌換裁判專屬系列道具、裝備、額外恩賜。 (6) 可以從以創作登記完畢的生物列表內,選出生物進行BOSS對抗賽。 (7)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兩」名,即使擁有複數持有「黃金」或「白銀」等級執照之角色亦同。 「玩家鬥技場NPC」為該玩家其中一名裁判之旗下人員,其所獲得的戰鬥點數,將全數歸於其所屬之玩家裁判角色,不得隨意轉移點數。 |
「黃金」 鬥技場裁判 |
|
(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和「進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4)每周繳交一串以上判定串者,將免除該周生活費。 (5) 開放兌換裁判專屬系列道具、裝備、額外恩賜。 (6) 可以從以創作登記完畢的生物列表內,選出生物進行BOSS對抗賽。 (7)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三」名,即使擁有複數持有「黃金」或「白銀」等級執照之角色亦同。 「玩家鬥技場NPC」為該玩家其中一名裁判之旗下人員,其所獲得的戰鬥點數,將全數歸於其所屬之玩家裁判角色,不得隨意轉移點數。 |
裁判資格 | 申請條件 |
裁判組裁判 |
繳交兩次私人恩賜遊戲、或是兩次劇本恩賜遊戲之判定串,申請者會於每週一次的開會中經過系統審核。 一名玩家限額一張,該執照代表玩家本人之裁判組裁判資格。 |
「青銅」 鬥技場裁判 |
繳交兩次該角色於鬥技場之判定串予系統審核。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白銀」 鬥技場裁判 |
該角色事前必須擁有「青銅」等級之鬥技場裁判執照,系統會考核表現決定是否升級。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由「青銅」執照直接升級,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黃金」 鬥技場裁判 |
該角色事前必須擁有「白銀」等級之鬥技場裁判執照,,系統會考核表現決定是否升級。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由「白銀」執照直接升級,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無正式資格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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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有任何特殊權限與獎勵。 (2)無法使用鬥技場供正式裁判使用的特殊場地與規則。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
裁判組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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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設置裁判NPC,擁有能夠阻止一般玩家角色暴走的實力與「審判權限」。 (2)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場地,製造出「鬥技場裁判」所無法設置的特殊戰場。 (3)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和「進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4)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兩名,無法與 鬥技場裁判所獲得之角色欄位疊加。 |
「青銅」 鬥技場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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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
「白銀」 鬥技場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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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4)每周繳交一串判定串者,將免除該周生活費。 (5) 開放兌換裁判專屬系列道具、裝備、額外恩賜。 (6) 可以從以創作登記完畢的生物列表內,選出生物進行BOSS對抗賽。 (7)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兩」名,即使擁有複數持有「黃金」或「白銀」等級執照之角色亦同。 「玩家鬥技場NPC」為該玩家其中一名裁判之旗下人員,其所獲得的戰鬥點數,將全數歸於其所屬之玩家裁判角色,不得隨意轉移點數。 |
「黃金」 鬥技場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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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和「進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4)每周繳交一串以上判定串者,將免除該周生活費。 (5) 開放兌換裁判專屬系列道具、裝備、額外恩賜。 (6) 可以從以創作登記完畢的生物列表內,選出生物進行BOSS對抗賽。 (7)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三」名,即使擁有複數持有「黃金」或「白銀」等級執照之角色亦同。 「玩家鬥技場NPC」為該玩家其中一名裁判之旗下人員,其所獲得的戰鬥點數,將全數歸於其所屬之玩家裁判角色,不得隨意轉移點數。 |
裁判資格 | 申請條件 |
裁判組裁判 |
繳交兩次私人恩賜遊戲、或是兩次劇本恩賜遊戲之判定串,申請者會於每週一次的開會中經過系統審核。 一名玩家限額一張,該執照代表玩家本人之裁判組裁判資格。 |
「青銅」 鬥技場裁判 |
繳交兩次該角色於鬥技場之判定串予系統審核。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白銀」 鬥技場裁判 |
該角色事前必須擁有「青銅」等級之鬥技場裁判執照,系統會考核表現決定是否升級。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由「青銅」執照直接升級,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黃金」 鬥技場裁判 |
該角色事前必須擁有「白銀」等級之鬥技場裁判執照,,系統會考核表現決定是否升級。 一名角色限額一張,由「白銀」執照直接升級,同玩家之不同角色須重新申請。 即使與其他角色交易執照,別人也無法獲得對應的權限及獎勵。 |
無正式資格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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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有任何特殊權限與獎勵。 (2)無法使用鬥技場供正式裁判使用的特殊場地與規則。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
裁判組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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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設置裁判NPC,擁有能夠阻止一般玩家角色暴走的實力與「審判權限」。 (2)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場地,製造出「鬥技場裁判」所無法設置的特殊戰場。 (3)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和「進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4)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兩名,無法與 鬥技場裁判所獲得之角色欄位疊加。 |
「青銅」 鬥技場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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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
「白銀」 鬥技場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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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4)每周繳交一串判定串者,將免除該周生活費。 (5) 開放兌換裁判專屬系列道具、裝備、額外恩賜。 (6) 可以從以創作登記完畢的生物列表內,選出生物進行BOSS對抗賽。 (7)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兩」名,即使擁有複數持有「黃金」或「白銀」等級執照之角色亦同。 「玩家鬥技場NPC」為該玩家其中一名裁判之旗下人員,其所獲得的戰鬥點數,將全數歸於其所屬之玩家裁判角色,不得隨意轉移點數。 |
「黃金」 鬥技場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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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藉由判定鬥技場的戰鬥賺取金錢,雖獲得的金錢較少,但是沒有解取數量上限。 (2)可使用任何列於WIKI之「初階」和「進階」鬥技場地與特殊規則,鬥技場將提供對應規則之必要物品。 (3)不具「審判權限」,但在鬥技場場內因為鬥技場的契約書而擁有行使「審判權限」的權力。 (4)每周繳交一串以上判定串者,將免除該周生活費。 (5) 開放兌換裁判專屬系列道具、裝備、額外恩賜。 (6) 可以從以創作登記完畢的生物列表內,選出生物進行BOSS對抗賽。 (7)可以設置「玩家鬥技場NPC」,通過審核後,可使用審核通過的角色進行鬥技,但不具備其他遊戲效力,一人上限「三」名,即使擁有複數持有「黃金」或「白銀」等級執照之角色亦同。 「玩家鬥技場NPC」為該玩家其中一名裁判之旗下人員,其所獲得的戰鬥點數,將全數歸於其所屬之玩家裁判角色,不得隨意轉移點數。 |
目前沒有資料連到「鬥技場裁判規則(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