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曉螢幻晶
電擊器都是直流高壓低流電擊,其典型的例子就是靜電,在適合的條件下,電壓是破萬伏的,但極低的電流令人只感到刺痛。電擊器的話,則是出力更強,可達數萬甚至過百萬伏特,造成灼傷、劇痛和肌肉的異常收縮,但制止力強弱則頗視乎對方體格、情緒、穿著和中招部位。電到手,可能是愣一下,也可能像某風水步驚雲傻B整個飛出去,昏迷數小時……
不過,勤務或防身電擊器本身是用來幫助用者阻嚇或生擒或逃離壞人的,並非用來真的電暈或電死人,電流量在設計時經嚴格控制,不會超過能對肌肉造成創傷的50mA,若是單純的震撼電擊,幾mA已經足夠(當然電流越低,威力越不能信賴)。電擊事故中致死的主因是電流而非電壓。高壓低流電擊除非超過20萬伏,否則不易死人,但低壓高流電擊,比如市電插座和電器內線路的110至230伏(先無視直流電交流電的分別)一年不知電死多少人了--0.1A(100mA)已足以造成心臟顫動,但操作電流數十倍於此的電器比比皆是,光是匹數較大的空調和快熱的電熱水器就是從10A起跳了。
當然,高壓低流不代表可以亂電,心臟、頭和頸這三處對電流或肌肉異常收縮敏感的地方,被電到隨時死人。
然而,高壓低流電電死人可以是因為電到要害,或因電擊引發隱疾,亦可以是電擊後處理不當致命。溫哥華機場在零七年發生一宗波蘭藉男子被警員的泰瑟弄掛的事件,但驗屍報告指出男子不是被電死,而是因警員不遵守使用指引,讓觸電者鬆弛躺臥,而是繼續動粗壓制他,結果令本來已被電擊引發呼吸困難的他窒息致死。
電擊器被很多國家的法律當成鎗械,嚴禁擁有,但仍然是用起來提心吊膽的肉搏武器,攻擊範圍更局限於電極一端,還不如一把完全合法的水果刀要命,又,如果一個國家開放鎗械或泰瑟等遠程電擊器,還和壞人玩高科技肉搏戰找死幹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