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範適用於"旅人之歌"全運行期間,其官方擁有本表最終詮釋、註解之權利。
※玩家於創設角色之時,應仔細閱讀本表,並將視創設之角色時同意遵守本表規範,如因違反本表而遭官方處分,將由玩家自行負責。
※未經官方審核通過的角色,將不得參與遊戲中的劇本、活動、對/開串等行為,如經查證玩家使用未核准角色進行遊戲行為,將討回該角色至檢舉日前所有獎勵與經驗。
角色創造須知:
1.所有角色皆須經由官方審核後方可使用。
2.一個完整角色卡須包含:
一、完整姓名、年齡、身高/體重以及簡易的外貌敘述,以方便角色之間互動時敘述。
二、種族、職業請在繳交完整文獻後方可使用,在使用他人創造時,除尊重他人原創設定外,再變更部分設定時,請通知原創者與官方,否則將以原創者所提供之文獻作為判定依據。
※種族:雖然不限定非要純血的種族,凡混血的角色可於兩族間任意選擇技能,但與他族混血後,其技能影響力將遞減1/2(數值將無條件遞減,最小為1)。
意指混血級數越高,技能組可選擇越多,但相對效果較差。
三、人物數值需有:
力量、敏捷、體質、感知、智力、魅力六項數值,其初始角色卡(LV.1)總和上限為30點,每提升一階則可獲得2點的配額,能力點可由玩家自行配置。
四、職業/種族/人物技能限制:
在設計技能組時請特別注意,請盡量不要使用"必中"、"必殺"、"必死"、"無條件斬斷、切割、拉扯"、"對方無法進行防禦或閃躲"、"過於強勢且無缺陷的技能"等,可能造成玩家自行判定的"威能效果"
職業:
在玩家創建一項新職業時,可使該職業擁有4項職業基礎的特有技能,以供該職業下的玩家使用,基礎技能將僅限原創者創造與變動。
※原創者僅只能變動技能組的名稱、技能造成效果,但無法再新增4個技能組外的新技能。
※四項基礎技能組並非於職業文創立時便需全數創造,但建議先行建立2項技能以供其他玩家使用,未來建立基礎技能時,在與官方聯繫與審核後,便可使用。
※如其他玩家希望在該職業下新增職業技能,則須向原創者取得同意,並附上完整文獻供官方審核後,方可新增,每位非原創者玩家僅可對同一職業新增一項額外技能。
種族:
玩家創建一個新種族時,可使該種族擁有3項該種族特有的技能,以供選擇該種族的玩家使用,每位玩家僅能選擇兩項種族技能使用,選定後將不得任意變更。
人物:
每位玩家於初始時可設定三項人物技能,且須在官方審核通過後才可使用。
※人物技能無須再創建角色卡時便全數創造,但建議先建立一項以供角色使用,日後新增技能,請通知官方審核。
總結:
具體來說,每個角色都會擁有兩個種族技能、三個角色技能、四項基礎職業技能(不包含額外添加),除普通攻擊不算在技能組限制外,一個角色最高上限建議使用十種技能。
角色依然可進行未持有技能之動作,如:偷竊、潛行、攀爬、投擲等,但將相對於擁有該技能之角色的成功率、傷害值大幅下降。
五、語言列表:
特殊種族擁有該種族的語言學習權(如獸人可獲得通用獸人語通用的資格、精靈可擁有精靈語通用的資格),但在設定上仍需以熟練度"通用"為預設值。
所有角色皆可設定兩門起始語言,其一須為"世界通用語:通用",另一則可自行設定。
PS.學習新語言時,需要找到使用該語言的角色,同時最高熟練僅可獲得對方角色所掌握的語言下一階。
※
語言熟練分類:
(略通判定為:一般聽說讀寫略有困難)
(通用判定為:一般聽說讀寫無障礙)
(熟練判定為:熟練該語系的高階語詞運用)
(非限定學術系職業使用,但無法於初始時設定語言熟練度為此水平。)
(精通判定為:熟練該語系的冷僻語詞運用)(限定學術系職業使用)
(博學判定為:完全理解該語系的各種語詞)(限定學術系職業使用)
角色數量:
每位玩家最高可創建三名角色,且須在滿足特定條件後,下一週才可創建。
除第一位角色無特定創建條件外,第二名角色需第一位角色等級達20後才可創建,第三名角色需第一位角色40等及第二角色30等後才可創建。
角色將以創建時間視為先後順序。
玩家無正當原由刪除角色時,將視為放棄創造角色之權利,將刪減該玩家所持有角色上限。
角色持有裝備:
每位角色皆可持有2項裝備,可由玩家自由設定但仍需經過官方審核。
設計時請避免過於強大之附加能力,如:一擊致死、無缺陷防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