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處罰
第 1條 處罰分為主要處罰與提醒處罰。
第 2條 主要處罰種類如下:
.....一、剔除:刪除社團成員資格,可再次申請入會但不保留貢獻額度。
.....二、黑名單:剔除公會並在處罰期間禁止申請加入,不保留貢獻額度。
.....三、水桶:處罰期間禁止發文,處罰期間違規發文者黑名單至處罰結束。
.....四、記警告:任何違規都會記錄一次,退出社團或遭剔除皆不會消除記錄。
.....五、褫奪公權:處罰期間禁止參與社團活動、擔任管理職、編寫WIKI。
.....六、回報站方:回報給巴哈姆特站方違規行為。
.....七、刪除文章:任何違規非要求日後改進之叭啦或留言一律刪除。
第 3條 提醒處罰種類如下(管理員視情節嚴重性使用):
.....一、公告提醒:管理員於社團內發布公告叭啦公開提醒日後改進或立即改善。
.....二、留言提醒:管理員於違規文章下方留言提醒日後改進或立即改善。
.....三、站內信提醒:管理員寄站內信提醒日後改進或立即改善。
第 4條 主要處罰管理員皆須明文記錄於處罰事件簿供人查詢。
第 5條 提醒處罰無須記錄,但要求立即改善後未改善者轉換為主要處罰。
第四章 處分輕重之衡量
第 1條 處分時將依下列狀況做為輕重之判斷:
.......一、動機。
.......二、目的。
.......三、手段。
.......四、危害的程度。
第五章 時效
第 1條 追訴權自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算,90天內為限,超過期限則免除其責任。
第二篇 罰則
第一章 盜版
第 1條 提供或販售盜版物,最重剔除社團並且回報站方。
第 2條 公開徵求盜版物,最重水桶84天。
第 3條 圖片、影片或網站連結中含盜版物相關訊息,處留言提醒日後改進。
第二章 商業、招生、宣傳
第 1條 從事商業廣告或活動,最重剔除社團並永久黑名單、回報站方。
第 2條 發佈單純以招生為目的之團隊宣傳文章(影片含招生訊息不在此限),最重水桶42天。
第 3條 號召社員GP或BP(其他論壇類似功能不在此限)文章,最重水桶42天。
第 4條 邀請任何社員加入團隊或任何製圖計畫,最重剔除社團並黑名單180天。
第三章 限制級、不雅言語
第 1條 叭啦或留言內容含有色情、暴力或令人不適之言論詞彙,最重水桶180天。
第 2條 發佈含有色情、暴力或令人不適之網站連結,最重踢除社團並黑名單365天。
第 3條 叭啦或留言中故意使用任何語言的髒話、不雅字詞,最重水桶21天。
第 4條 發佈圖片或影片中含有色情、暴力或令人不適之內容,最重水桶180天。
第四章 著作權、個人隱私
第 1條 發表之作品抄襲他人且遭原作者檢舉,最重踢除社團並黑名單180天。
第 2條 將他人作品當作自己作品發佈,最重踢除社團並永久黑名單。
第 3條 未經同意轉載社團WIKI任何內容至任何網站,最重踢除社團並永久黑名單。
(WIKI文章作者可依循相關法律提告,行為人需付法律責任)
第 4條 作品內容含有他人作品且無附上來源,最重水桶42天。
第 5條 從事包含以下任一個人資料之問卷,最重踢除社團並回報站方:
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電話、住址
第 6條 公開他人之個人資料、信件或訊息,最重踢除社團並回報站方。
第 7條 盜用他人身分加入社團,最重踢除社團並永久黑名單。
第五章 人身攻擊、洗板、文章
第 1條 發表針對某人或某團體之攻擊或謾罵言論,最重水桶35天。
第 2條 發表對某作品批評且無提出改進建議,最重水桶14天。
第 3條 發表對某作品批評過於強烈已達人身攻擊程度,最重水桶180天。
第 4條 於叭啦或留言重複發表相同內容之言論三次以上,最重水桶14天。
第 5條 連續張貼相同圖片或影片兩次以上,最重水桶14天。
第 6條 發表無意義文章內容,最重警告一次。
第 7條 發表內容為FB式訴苦文、廢文、無關Minecraft日記文,最重刪文不記警告。
第 8條 發表叭啦無勾選僅限成員閱讀,最重留言提醒立即改善不記警告。
第 9條 直接於社團中進行現金交易,最重踢除社團並黑名單180天。
第10條 進行GP或BP交換、現金購買GP或BP,最重踢除社團並黑名單365天。
第11條 使用巴幣購買GP或BP、社團內的推或噓,最重水桶7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