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資格者】
箱庭公會遊戲主辦及遊戲設計相關事項處理規則
1. 「遊戲主辦」是指在箱庭公會中舉辦可供玩家參與、內容完整的一場遊戲。
「遊戲設計」是指設計劇本、規劃內容,設計者可自己或將交由他人舉辦遊戲。
2. 「主辦資格」是得獨自舉辦遊戲且不必經過他人審核的資格。
資格者應當擁有「能順利表現劇本並根據流程帶領玩家進行遊戲、了解如何進行判定並尊重角色有效能力、能有效處理遊戲過程中意外情況」的能力。
2-1. 「主辦者會議」由全體主辦資格者共同組成,用來商討遊戲舉辦運作相關事項、審核遊戲劇本、給予運行建議等。由一名成員擔任「主辦者會議負責人」,主要職責為召集成員進行討論、主持議事運作等,能有數名成員擔任「主辦者會議輔助人」協助。
3. 未擁有「主辦資格」的公會成員如果要舉辦遊戲(或任何須有主持者的活動),必須告知「主辦者會議」,且和三名以上資格者共同討論遊戲內容,並通過審核同意才得舉行。
3-1. 本條的審核原則上由申請者和所有審核者共同進行,過程中若需要得再邀請其他資格者參與討論。如果不希望公開遊戲內容,審核得以私下群聊的方式進行。
3-2. 審核者得要求申請者對內容做合理調整。能否通過原則上以所有審核者共識決為之,如難以決定則應交由「主辦者會議」處理。
3-3. 審核者應監督自己同意的遊戲舉辦過程,提供舉辦者必要的協助和建議。
3-4. 原則上審核者應迴避以玩家身分參與自己審核的遊戲,除非判定沒有劇本知悉優勢或有其他合理原因,才不須迴避。
4. 未擁有「主辦資格」的公會成員如果要設計遊戲(或任何須有主持者的活動),準用第3條相關規定。
4-1. 擁有「主辦資格」的公會成員如果要設計遊戲(或任何須有主持者的活動),必須告知「主辦者會議」,不須審核,但希望能和其他審核者討論。
5. 遊戲預定的獎勵(道具和恩賜)應通過系統正式審核方得給予玩家。遊戲過程中如果要使用到他人的角色、生物、地圖,原則上應經過原創作者同意,除非其設定為公用。
6. 遊戲舉辦者如認為有需要,得邀請主辦資格者擔任「協辦者」,共同舉辦遊戲。
7. 如何取得「主辦資格」的方法另外定之。
8. 箱庭公會相關的所有遊戲設計、舉辦、運行事項,如果發生重大問題或爭議,「主辦者會議」認為有必要時,得直接介入干涉。
目前「主辦資格者」名單共以下十五人:墨想君名、DLA、Ehecatl、新夜、洛夜、那蘇、闇夜、天堂、鬼隱游世之烏鴉、聆樂、灰色拿鐵、暗之書、膝蓋中了一箭、Luna、庫洛
「主辦者會議負責人」:墨想君名;「主辦者會議輔助人」:DLA。
主辦資格者申請
1.主辦資格之審核由主辦者議會針對申請者進行下列評估:
(1)主辦與進行遊戲的積極程度。
(2)遊戲架構之完整。
(3)引導能力與判定表現。
(4)對玩家或系統溝通表現。
(5)應變能力與抗壓性。
2.主辦資格之審核由申請者於主辦者議會提出申請開始。
3.主辦資格之通過需有主辦者議會八成以上同意,併DLA、新夜、聆樂、闇夜、鬼隱游世之烏鴉二人等人以上同意。
4.主辦資格審核以申請者與其主辦恩賜遊戲為對象,申請後請排定遊戲主辦時間。
5.本規則施行前之遊戲,保有完整遊戲與頻道記錄者,可以提出於議會進行審核。
6.主辦資格審核,敬請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