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社團規定❜
第一條:幹部應依本規則刪除留言、踢除會員。
第二條:為避免造成會員電腦延遲,分享影片應將其張貼於回覆留言內,並接續
發表三則留言使之隱藏。(小圖亦可不用
第三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踢除之:
一、於公會發表暴力或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者。
二、於公會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經當事人檢舉者。
三、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未經本人同意,於公會發表其電話號碼、住址、臉書帳號、遊戲帳號或其他足以辨別其現實或其他網路上身分之資訊者。
五、每月貢獻度未滿200者 記一支警告(滿三次則踢除之)
本條某項規定因情節重大或多次違反經警告而屢勸不聽者,得踢除之。
六、若成員對於其他人的言行感到不適,可以私信向會長報告,會長將會斟酌給予「踢除」或「保留」。